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纠正小过重罚 河南镇平:公开听证凝聚执法司法共识

2024-08-28   浏览次数:0

  本报讯(通讯员汪宇堂 李丰翠)销售不合格香蕉获利25元被罚款5万元,合情合法吗?近日,河南省镇平县检察院对一起行政争议案件进行监督,针对行政处罚结果明显与违法情节不成比例的情况,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相关规定予以校准,推动落实“过罚相当”原则。

  王某开了一家小型水果超市,今年1月,超市售卖的香蕉经相关行政部门检验有噻虫胺残留,被罚款5万元。王某未按时缴纳罚款,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王某不服,认为罚款数额太高,请求驳回执行申请,并向检察院申请监督。

  镇平县检察院收到监督申请后,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,查明该超市同批次香蕉共进货18斤,每斤售价3.9元,共获利25元。王某虽然怠于履行进货查验义务,但是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和整改,并召回已售全部香蕉,没有造成严重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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